昌吉分公司1号2号机组净烟气粉尘仪升级优化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新疆
-昌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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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12-003909
二、采购单名称: 昌吉分公司1号2号机组净烟气粉尘仪升级优化项目
三、采购单位: 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工程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12-17 11:00
八、开工时间: 2025-12-31
九、备注: 联系人:王强强(澄清事宜);集采中心联系人:马先生,;监督电话:09917906208;集采中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访举报箱位置:集控楼院外大门右手处、集控楼二道门右手处、集采中心三楼右手处,专门受理集采中心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 1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 昌吉分公司1号2号机组净烟气粉尘仪升级优化 | 13%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火电机组CEMS设备或粉尘仪设备供货合同业绩;(2)火电机组CEMS设备或粉尘仪设备改造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如提供供货业绩,须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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