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西藏
正在报名中
卡若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EPC模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505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卡若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EPC模式)已由 昌都市卡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昌卡若发改基建【2025】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所需资金由昌都市公安局卡若分局申请相关资金解决 ,招标人为西藏昌都澜沧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卡若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EPC模式)
2.2工程地点:昌都市卡若区
2.3项目概况:主要规模内容:维修改造业务技术用房7913.60m,大型装备存放点提质增效841.96m2及值班室提质增效102.30m2等工程内容。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卡若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EPC模式)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施工总承包、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24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其他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1.3业绩要求建筑工程业绩
3.1.4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依据成立年限提供,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5投标单位须在最新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index)注册。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不同投标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2-19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