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中医院3号(415)医废处置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浙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东阳市中医院
项目名称: 东阳市中医院3号(415)医废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东阳市中医院3号(415)医废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 1 项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经过市场调查,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金危废经第05号),且是金华市唯一一家能够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单位。东阳市中医院为了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一直委托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基于上述因素,东阳市中医院申请以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采购对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金华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2日 至 2025年12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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