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发电副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韶关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NO-002 )
一、 招标条件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发电副产品销售标段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坪石镇河丰。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2026年发电副产品销售标段(CHDTDZ041/18-NO-00201):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所生产的粉煤灰、炉渣、石膏等装运卸至合法地点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储存等,包括所有粉煤灰、炉渣、石膏等排放设备操作,区域卫生清理、拉运、倒运等全过程。投标方必须自备运输车、装载机等,喷酒降尘等专用机械车辆,以满足招标方和环保工作需要,服务期限2年,预计2年承包期内炉渣产生量约29.78万吨、煤灰产生量约29.08万吨、脱硫石膏产生量约5.10万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2026年发电副产品销售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粉煤灰、炉渣及石膏3种同类产品(即:同时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1项炉渣、1项石膏)销售或处置加工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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