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邑100MW市场化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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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高邑100MW市场化风电项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批投资核字〔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高邑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2:8,招标人为大唐高邑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601DTJC-SG7003
2.2项目名称:大唐高邑100MW市场化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
2.4 建设规模:100MW
2.5计划工期:9个月,计划2026年3月1日现场开工,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网,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高邑100MW市场化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主要包含: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进场道路、风场大件运输道路、集电线路工程、110kV送出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试验及送电验收等)、智慧工地、智慧安防、智慧场站的建设,工程专项验收,项目的地质详勘、设计(含初步设计及审查),所有设备和材料(风机、塔筒除外)的采购、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桥梁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接卸等)、仓储保管(含甲供、乙供全部设备材料),项目水土保持施工、环境保护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及环保措施落实,全过程调试、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建设依法合规全过程事项办理,完成本项目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等风电场及送出工程一揽子工程。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1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混塔)工程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混塔)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风电(混塔)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混塔)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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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有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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