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回转窑及二燃室浇注料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
-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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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回转窑及二燃室
浇注料维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SHBGC-GZ-2025-06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回转窑及二燃室浇注料维修工程,招标人为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黄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公司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回转窑及二燃室浇注料维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三路1号
2.2 建设规模:危废焚烧 30000 吨/年
2.3 计划工期:
项目每次进场施工周期为7日历天,其中回转窑维修日期2026年 02月,二燃室及其他位置维修日期2026年07月,具体已接到甲方通知后2 日内到达施工现场,每次进场施工后装置的试运行期为1个月,运行期满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由招标方向投标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回转窑(含窑头罩及回转窑本体)、二燃室(含二燃室本体、紧急排放烟囱、门类及锚固件)、二燃室出口至余热锅炉、余热锅炉出口至急冷塔烟道、烟气处理系统(急冷塔、干式脱酸塔、烟道等)的耐火材料料设计、供货、运输、保险、现场安装(投标方负责提供烘炉方案)、脚手架搭拆等,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
2.5 边界条件:
(1)临时用电:招标人仅提供临时用电接入点,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现场用电情况。施工用电为现场检修箱电源(距施工位置 100m 内)。本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由投标方从招标方指定的位置接取,不收取电费,但投标方不得随意浪费,如投标方随意浪费,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加装电表,并收取电费 2.0 元/度。由于投标人措施不当、管理不力而造成停电,导致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2)临时用水:施工用水取自现场工业水或生活水(距施工位置 100m 内)。本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由投标方从招标方指定的位置接取,不收取水费,但投标方不得随意浪费,如投标方随意浪费,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加装水表,并收取电费4.0元/吨。
(3)进场道路:进场道路为已建成设施,车辆可畅通。
(4)临时设施:厂区内不允许建立生活区。材料堆场、加工制作场地等利用现场条件,投标人提出施工平面布置图,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投标人自行考虑合理布置现场,招标人将不承担由于场地原因引起的任何追加费用。在施工现场应同时配备足够的专职场容工及轻型车辆设备,必须及时清除当天发生的垃圾(废旧耐火材料及保温材料(含锚固件)堆放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始终保持周边场所整洁,相应清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状况健康。
3.3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 个已完工的工程造价不低于150万元的危废焚烧项目(不小于70t/d))回转窑或二燃室耐火材料砌筑或更换维修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及完工证明;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二级建造师(不限方向)资格证,投标期间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平台更新不及时的可补充提供有效的竣工验收文件证明),具有至少 1 项炉墙砌筑工程的相关业绩;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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