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安徽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 2025)127号
1.4 招标人: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 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5ACCBZ50054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ACCBZ50054
2.5 建设地点: 长丰县 下塘镇
2.6 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32.8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08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41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708平方米,建筑高度 ≤ 60米,容积率 ≤ 2.5,绿地率 ≥ 2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座商业综合体,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以上所涉面积均为暂定)。
2.7 项目 投资估算 : 23742.12 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 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建设周期暂定 72 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2.9 招标范围: 项目前期咨询、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设计概算、设计图纸、模拟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评审、地勘、测绘、相关文本制作及装订、实施阶段需要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一切事务。前期服务内容包括环评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平面消防和建筑单体消防审核协助报审、水电气综合管线设计、图纸审查、绿色建筑和节能、电子校核、测绘、日照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设计所需的相关咨询评价、申报及评审等工作。初步设计深度须接近于施工图深度,依据初步设计成果能够编制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设计单位服务内容包含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包含在初步设计报价中。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成果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上述涉及的专家评审或论证等一切工程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中,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 .1 2 合同估算价: 1 13.0万元
2.1 3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15 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或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4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上述 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 初步 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1 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 3.1. 2 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2 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3 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6 条;
( 6) 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 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 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2-2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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