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三亚藤桥河项目椰子洲岛第三、七地块松木桩及运维道路材料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海南
-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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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部椰子洲岛第三、七地块所需松木桩及运维道路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报价方式为多轮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三亚市海棠区藤桥镇椰子洲岛。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藤桥河流域的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建设、生物栖息地修复、河口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工程 3 项工程内容:(一)藤桥河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建设,其中干流段长度约 23km,缓冲带宽度约30m,支流段 22km;同时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二)藤桥河生物栖息地修复,其中深潭 1.00hm2,浅滩 7.56hm2,人工鱼礁和石块群 34 组,生境岛约 18.00hm2,岸线生态修复 5.45km、鱼道 1414.3m、采砂点修复 29.81hm2、陆域生物迁徙节点 34.95hm2、生态提升节点 31.7hm2,4 组过鱼设施、净化塘 0.96hm2、12 处近自然湿地 9.84hm2等工程内容,(三)藤桥河河口湿地保护修复,1 处入海口湿地,面积共123.97hm2,同时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
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供应商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采购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供应商索赔的依据。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松木桩 | 小头桩径不小于150mm,单长6000mm,桩间距150mm | m | 758.82 |
| 2 | 高耐竹木地板 | 1850*137*18mm | m | 328.00 |
| 3 | 防腐木 | 120*120mm,外刷清漆 | m | 141. 60 |
| 4 | 防腐木 | 100*80mm,外刷清漆 | m | 528.00 |
| 5 | 防腐木 | 50*50mm,外刷清漆 | m | 686.4 |
| 6 | 地布 | 8*30m,4针 | m | 3265.00 |
| 7 | 无纺布 | 150g/m | m | 127.00 |
备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比采购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海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该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供货期间不予调整。
2、质量要求:
2.1 质保期为 12 个月,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2技术质量要求
2.2.1通用:本次采购所有材料都需满足《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2.2 地布、无纺布:需符合标准《土工合成材料 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GB/T 17642-2025);高耐竹木地板:需符合标准《重组竹地板》(GB/T30364-2024);
2.3现场初验按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受该批标的物,且买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条例。卖方运输车辆车厢必须保持清洁,无其它杂物。
3、验收标准、方法;
3.1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2 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2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卖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3.2验收方式: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现场组织对货物的品牌、材质、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当保留货物原样,并马上通知卖方进行处理。
3.3 卖方应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卖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五、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且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正式需求计划后未按计划到货时间到货,超过两次达不到供货时间要求的,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买方的相应损失。
六、付款方式
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到货后付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当月 16 日至次月 15 日。当月 16 日对账(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办理对账),每月卖方凭双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作为结算量,向买方提交付款申请,同时提供本批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行一票制),办理进度结算。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2.1支付方式: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买方在收到发票的 3个月内按相应支付比例支付已挂账货物价款。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卖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支付方式,若买方通知以票据方式支付款项时,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予以接受。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2.2支付比例:
A. 到货款:每期应支付材料价款(N)=当期到票结算金额的70%。B. 验收款:卖方按买方需求完成材料供应,经检验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货款至已结算总金额的95%。C. 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已结算满十二个月后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货开始计算。
3.卖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七、报价时间及报价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7: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6:00
超时竞价:报价截止前20分钟,已报价供应商可进入超时竞价,如有供应商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顺延20分钟。
每次超时竞价最小幅度:10000元,如第一供应商竞价为100万元,第二供应商竞价为99万元,以此类推。
本次竞价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或经销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近三年(2022 年至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 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5、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2 年至今)本项目类似材料合同不少于 1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代理商参与竞价的,可以使用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同类业绩作为资格业绩。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证明资料)。
7、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九、竞价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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