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主标段建筑安装工程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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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由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黔能源审〔2024〕377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主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贵州能源普定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主标段建筑安装工程
2.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设2×66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本工程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社区四大队旁。本工程厂址位于普定县城 西南方向 11km、国电安顺电厂西北方向 2.5km 处。化处站位于厂址中南方向 4.8km 处,黄桶站位于厂址东南方向 4.2km 处,普定站位于厂址东北方向 8.5km 处,铁路引接较为方便。
3.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社区四大队旁。
4.项目编号:SCZF2025-TP-3458/001
5.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部分技术服务及试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范围划分及工程接口界限》。
6.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22+3 个月,以采购人通知时间进场开展“三通一平”工作,以采购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正式工期计算,即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后22个月第一台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后 25 个月第二台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
非供应商原因,采购人未能按计划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相应顺延,但施工总工期 22+3 个月固定不变。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试类一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 供应商应至少具有1台单机容量6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至少具有1座冷却塔和1座烟囱的施工业绩;
(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5)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至少具有1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标段的项目经理业绩,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附承诺或证明)
(6)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截图)。
(7) 本标段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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