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次干道)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四川
1.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通川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次干道)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通川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次干道) (项目名称)已由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川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的立项批复 、通区发改审〔2021〕1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达州智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 00% ,招标人为 达州智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通区发改审〔2021〕15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通川经开区 。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计划道路总长约3600米,宽30米(车行道16米,人行道两边各7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千米 。
2.3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后期相关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2.4 计划工期: 总工期 10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0 8 0日历天 。
2. 5 标段划分: 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 多选 )
□设计 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 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单位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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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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