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沛县基地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第Ⅲ标段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江苏
-徐州市
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沛县基地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第 Ⅲ 标段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 EPC 总承包 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TC2025576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 12 日10: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沛县基地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第Ⅲ标段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 , 招标人为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就 本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简介 与招标范围:
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沛县基地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沛县杨屯镇、大屯街道,场址主要为采煤沉陷区,部分为鱼塘水面,项目规模 161.7MW ,直流侧总装机容量 203.35601MWp ,共 52 个光伏发电子阵组成。
根据接入系统设计及初步设计, 4# 地块 35kV 开关站通过 2 回 35kV 线路接至刘庄变 35kV 侧,刘庄变目前仅 1 台主变,为避免主变升压过载,需扩建第 2 台 180MVA 主变,并配套扩建 1 回 35kV 主变进线间隔, 2 回 35kV 光伏间隔, 1 回 SVG 出线间隔, 1 回分段间隔, 1 回隔离间隔, 2 回 35kV 出线间隔, 1 回接地变间隔, 1 回 110kV 出线间隔, 1 回 110kV 主变 GIS 间隔, 1 回 220kV 主变 GIS 间隔。送出线路按照 4 个回路建设(本期占用 2 回,预留风电 1 回,预留远期规划 1 回),架空线路采用同塔四回路架设,本期挂线 2 回,预留的 2 回架空线路不挂线,电缆线路采用拉管或排管敷设本期电缆 2 回,剩余保护管为预留保护管不敷设电缆。送出线路路径主要涉及杨屯镇、安国镇、大屯街道地区协调。
本次招标为中煤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沛县基地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第Ⅲ标段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
本标段与第 I 标段施工界限为 #4 地块开关站内 35kV 开关出线柜下端。本标段中标人负责 #4 地块开关站 35kV 开关柜下端至对侧站的所有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包括不限于电缆钻越或地埋、跨越铁路河流等架空线路和光缆路由的设计施工,设备材 料采购、运输、倒运、监造和管理,对侧站改造及扩建,试验,站间保护对调,各专业专项验收,电力质检和电网验收,施工备案,整定计算,送出线路倒送电,大屯电网和国网并网手续、 停送电手续办理 , 远动通讯的传输, 与既有系统对接等 协调工作。具体包括不限于下列各项:
1. 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2. 负责所有乙供材、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及倒运、仓储和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拥有全过程监督管理权,根据施工进度严格管控供货节点和资金支付流程。中标人现场规划并设置专门的设备材料仓储基地,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安排专人管理,负责设备材料统一收货、存储、发放,不得直接移交分包方。
3.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监造、运输(如需要:含道路、桥梁加固及修复)、安装、调试等;工程准备,建安工程施工、试验,单体及联合调试,启动运行,各专业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4. 负责完成电力质检、大屯公司和电热公司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完成江苏省能源监管部门的安全备案、检查等工作;项目完成送电,完成消缺及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以上事项产生的全部费用。
5. 附着物补偿、清理、土地交付责任交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地区协调以及架空线路塔基、线路路径涉及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用地补偿、土地交付等费用,负责勘测定界、施工便道、弃渣场、施工临时占地等手续及费用。
6. 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提供招标人及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办公及生活等设施,应满足进场办公、生活等条件。
7. 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准备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培训、生产准备、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内容。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资金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2.3 计划工 期: 建设工期 ( 1 2 ) 个月。 自开工之日起 365 日历日(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 1 条线路完成施工并具备并网条件,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第 2 条线路完成施工并具备并网条件)。
2.4 建设 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 沛县杨屯镇、 安国镇、大屯街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格要求 2 :
( 1 )投标人须具有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2 )投标人须具有 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3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二级(老版许可证)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提供新版许可证,不得为原三级资质换发。新版、旧版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 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负责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 1 );负责施工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 2 )~( 4 );如联合体成员既承担设计部分工作也承担施工部分工作应同时满足上述( 1 )~( 4 )。
3.3 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 1 项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工程 EPC 总承包 投运投运 业绩; 上述业绩要求 为 已投运业绩 ,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和签章页等;
如为联合体投标,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单位须具有 1 项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工程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施工单位须具有 1 项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工程施工业绩或 PC 、或 EPC 总承包业绩 (分包合同除外) ;但双方必须有一方具有 1 项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工程 EPC 总包业绩; 上述业绩均要求已投运业绩 ,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和签章页等;
3.4 资格要求 4 :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
( a )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机电工程 或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 其建造师专业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并注册于该公司(提供注册证书 扫描件),提供到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如无法提供前一个月,可向前顺延)且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同时承诺同期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 b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 1 项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工程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须含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项目经理姓名,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其他材料不予认可)。
( 2 )设计负责人:
( a )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 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发输变电)专业 并注册于该单位,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提供到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如无法提供前一个月,可向前顺延)且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委派; 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
( b ) 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 1 项从事 35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工程设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中须含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设计负责人姓名,若合同中未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证明性文件。
( 3 )施工负责人:
( a ) 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 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 其建造师专业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并注册于该公司(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提供到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如无法提供前一个月,可向前顺延)且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同时承诺同期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委派)。
( b ) 项目施工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 1 项 35 kV 及以上输电线路 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须含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施工负责人姓名,若合同中未体现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施工负责人任命文件。
3.5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备注:
(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 5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 6 )如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须提供对应版本得到中文合同及相关材料,否则会被视作无效业绩。如中文版材料与原文内容存在实质性不一致,将追究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 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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