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电厂、漫湾电厂、景洪电厂2026-2027年库区清渣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大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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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电厂、漫湾电厂、景洪电厂2026-2027年
库区清渣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2-3-371 )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小湾东镇小湾电厂、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漫湾镇漫湾电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洪电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澜沧江公司小湾电厂、漫湾电厂、景洪电厂2026-2027年库区清渣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小湾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西部南涧县与凤庆县交界的澜沧江中游河段,在干流河段与支流黑惠江交汇处下游1.5km处。小湾水库分黑惠江水库和澜沧江水库:黑惠江水库库尾回水至大理州徐村电站,水库库长123km,库岸线总长432km;澜沧江水库库尾回水至云龙县功果桥水电站,水库库长178km,库岸线总长597km。小湾水电站库区在每年汛期受上游来水影响,大量漂浮物随洪水涌入库内,主要包括树枝、杂草、生活垃圾等各类杂物。漂浮物不仅对库区水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影响,若漂流到近坝区域还可能对拦污漂及发电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威胁。该项目拟对小湾水电站库区漂浮物进行清运及处理,以保障电站安全运行、维护库区水环境质量。
2.1.2漫湾电厂:漫湾水电站位于中国云南省西部云县和景东县交界处澜沧江中游河段上,距临沧140公里,至大理市200公里,距昆明公路里程约431公里。漫湾库区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为11.45万km2,正常蓄水位994m高程时水库面积23.6km2,回水长度70km。流域面积大、库区人员活动频繁,且漫湾电厂承担电网调峰调频功能,水位变化频率高、幅度大,导致漂浮物汇集范围广、漂浮物来量大,严重影响库区环境,威胁水电站机组稳定运行。该项目拟对漫湾水电站库区漂浮物进行常态化清运,始终保持坝前库区环境的干净清洁。将漫湾库区漂浮物打捞上船,转运上岸,堆放于临时堆渣场进行核量后,按环保要求全部运输至政府环保部门认可的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1.3景洪电厂:景洪电厂库区为景洪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下游为景洪市市区,为保证水质无污染,确保拦污漂、电站进水口的运行安全,满足升船机运行安全及库区、城市取水口的清洁,需对坝前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通过本项目对坝前漂浮物打捞及外运处理,对坝前塑料浮筒组成的拦污漂进行维护,确保坝前环境满足环保要求,同时保证坝前水质符合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及城市供水取水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坝前漂浮物清理、塑料浮桶拦污漂维护、进水口拦污栅清理以及水面应急处置等。
2.2招标范围:
2.2.1小湾电厂:小湾库区漂浮物清运及处理。将库区漂浮物打捞上船,转运上岸,堆放于临时堆渣场进行核量和分类后,按环保要求进行合规处理。
2.2.2漫湾电厂:库区漂浮物清运:采用人工清理的方式,对警示浮漂与拦漂装置区域、拦漂装置与闸门区域的漂浮物进行常态化清理,并将库区漂浮物打捞上岸后,拉运至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2.2.3景洪电厂:(1)库区漂浮物清运及处理。将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转运上岸,在漂浮物上渣平台及资源化处理站堆渣区(为便于计量,需堆整规范)进行核量和分类后,按环保要求全部运至电站枢纽区资源化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2)专项维护清理:包括塑料浮桶拦污漂维护、进水口拦污栅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的水面应急事项(如油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等)进行处置。
2.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按各单位具体实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下述业绩类型之一的业绩:
(1)水面漂浮物清理;
(2)河湖整治;
(3)航道清淤整治。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
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个及以上下述项目类型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水面漂浮物清理;
(2)河湖整治;
(3)航道清淤整治。
需提供所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合同文件或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12-30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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