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号机组AGC及协调控制优化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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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号机组AGC及协调控制优化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号机组AGC及协调控制优化项目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601-FW02
2.2项目名称: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号机组AGC及协调控制优化项目
2.3建设地点: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2020MW
2.5 计划工期: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2月05日,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改造涉及许昌公司1、2、3、4号机组AGC及协调控制优化项目,涵盖深度调峰,一次调频,提出1、2、3、4号机组AGC优化项目在工程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
3. 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接受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方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的AGC及协调控制投运业绩或深度调峰投运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投运证明材料(由合同甲方或最终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文件,可以是验收证明、投运报告、用户证明等)。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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