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车务段202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业务外包(第2次)招标公告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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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车务段202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业务外包 ( 第2次 )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51218020210100470 2 )
*重要提示: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1.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务段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车务段 2026年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贵阳车务段管辖范围内 19个车站(新平坝、天龙、平坝、高峰、两所屯、安顺、么铺、岩脚、林歹南、卫城、黄桶、化处、毕节东、湖潮、织金北、八步、纳雍、纳雍西、贵阳西车站)垃圾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2报价人须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3.2.1报价人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时间开始据实提供(注:审计报告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3.2.2报价人须能自行开具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3须提供2025年时间段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有效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报价人有不少于1个同类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3.4.1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报价人参与(须提供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报价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4.3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3.4.4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报价人须作书面承诺:具有及时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等。
3.5.2报价人须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
3.5.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请投标人通过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 20 25 年 12 月 24 日23时00分起至 12 月 29 日23时00分 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 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选择投标项目点击【我要参与】,成功后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 word版和加盖投标人公章PDF版)》(见附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1216523349 @qq.com (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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