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阿克套燃机项目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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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03/19-SB-012 )
一、 招标条件
哈萨克斯坦阿克套燃机项目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哈萨克斯坦曼吉斯套州阿克套市。
2.2 项目规模:本期工程新建1台燃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总容量约160MW,不考虑对外供热。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2026年4月28日前交货至霍尔果斯口岸或买方指定国内其它发运站地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电池-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CHDTDZ003/19-SB-01201):主厂房、网控楼、化学水直流系统及配套蓄电池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池-直流系统及蓄电池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必须具有至少3个火电项目直流系统设备合同签署业绩,业绩均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业绩证明: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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