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机电应收账款专项法律诉讼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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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XJD-25-04507
2.2招标项目名称
江河机电应收账款专项法律诉讼项目
2.3招标项目概况
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拟对应收账款专项法律诉讼进行采购,涉及江河机电原水工气动闸共计19个项目,每个项目需单独立案处理,需对项目应收账款进行回收,逐步实现项目关停。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分析案件各方法律关系,提出支撑论点及
2.按照招标人要求,完善诉讼思路及解决措施,做好应对方案及诉前准备。
3.按法律纠纷重大节点,向采购人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4.及时反馈采购人案件咨询并答疑解惑。
5.对项目诉讼进展情况出具案件报告,或根据项目情况出具法律建议书。
6.完成从前期立案到最终执行的一站式全过程诉讼服务。
采购人要求应答人提供上述范围之外的诉讼服务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具体事宜。
2.5项目地点
(全国范围内)各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一法律诉讼结束为止。
2.7质量标准
按照现有国家及有关部门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招标文件、服务合同及技术规格书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此处要求为准)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2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应具备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类的相关法律服务业绩,判决或裁决用翠内容全部支持或核心诉请获得支持(须提供合同关键项或业表委托单,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以律师执业资格证为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至少1项应收账款类的项目服务业绩,判决或裁决内容全部支持或核心诉请获得支持(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业主委托单、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3.4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a)查询记录:查询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截图)
b)经营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
3.6与招标人及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需附与招标人没有利冲关系的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 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 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截止时间:2025-12-31附件下载
282933971766654071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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