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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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用卡分期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信用卡分期外包服务项目
2.2 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3 项目编号:N_JL250060/01(0736-ZB2025030JH-1)
2.4 招标内容:信用卡分期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5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二年
2.6 服务地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报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及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3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3.5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
3.6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提供承诺函。
3.7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以上要求提供承诺函)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
3.9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对应网站截图。
3.10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11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以签署时间为准)。
3.12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可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要求。如有不符,愿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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