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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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受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依托发电成本和电源容量优势,配套建设大功率直流充电桩,降低合作企业的运输成本,提高合作企业新能源工程车辆换装的积极性及未来公司清洁运输比例。
2.2 计划工期:
工期:总工期30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3 招标范围: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拟建设单枪容量400kW(总容量4000kW)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配套建设配电变压器等设施。电力设施满足充电桩的电力负荷要求,充电桩接口及通讯协议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电动重卡单枪或双枪并充功能。项目包括6kV高压开关柜、6kV高压分支箱、6kV高压馈线、箱式变压器、400kW充电桩设备、电缆沟、配套车位划线监控照明等供货、设计、施工、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工程车辆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4000kW)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工作内容的关键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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