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园二期项目幸福家园二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幸福家园二期 ( 乡愁古街 ) 项目设计 (工程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7050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的 幸福家园二期 ( 乡愁古街 ) 项目 已经 宿豫发改备 [2018]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幸福家园二期 ( 乡愁古街 ) 项目设计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新庄镇
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 17910.78 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审查后 2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详细的《建设标准说明》和概算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规划方案成果通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支付合同价的 80% ,配合施工图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100%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6.1 幸福家园二期(乡愁古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设计内容包含:新建、改建建筑、立面改造、景观绿化等项目涉及全部设计内容。
1.6.2 编制投资估算和完整详细的《建设标准说明》
《建设标准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深度必须能够满足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1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2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7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9 月 30 日 09:00 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7:30 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 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 年 10 月 21 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宿豫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地 址: | 宿豫区韶山路 2 号 | 地 址: | 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 A 座十楼 |
联 系 人: | 闫寒 | 联 系 人: | 叶莉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邮 编: | ||
E-mail : | E-mail : |
2022 年 0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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