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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海塘安澜工程总承包总承包第1次补充说明

浙江

-

温州市

发布时间:2022-09-29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海塘安澜工程(仰义塘) 经 浙发改项字【2022】 392 号 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 目 建设规模 工程等别为Ⅱ等,海塘、水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 ,建设地址位于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 ,计划于 2025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及鹿城区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招标人为 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 公 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

一 、本次招标内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提标加固海塘3.26公里,新建海塘0.57公里;新建上村水闸(1孔×3米),拆建渔渡水闸(1孔×5米)、练墩闸站(水闸1孔×4.3 米,泵站排涝流量5立方米每秒)、后京水闸(1孔×5米);整治高滩2处,涉及高滩面积3.4万平方米;整治生态洼地1处,涉及生态洼地面积24.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防汛道路3.29公里。 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7106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37328万元,专项部分5329万元。

招标内容、范围:温州市鹿城区海塘安澜工程(仰义塘)总承包(EPC)服务内容包括①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专题报告 ( 对交叉建筑物安全的影响评估 ) 、 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内容等;②工程采购: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专项 提升工程等;④数字化管理系统(含智慧海塘系统等)的硬件采购埋设、软件编制安装及配合工作;⑤工程管理、质保及验收服务: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⑥其它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 次 招标 ? 概算投资 71064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一) 投标人:

1. 同时 具有 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2. 本次 招 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 , 需由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或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③ 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

④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⑤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 .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提 供)。

?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 企业 技 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 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 体 成员提供)。

5 .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 成 同 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下列满足①、②、③项中任一业绩:

①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 部分的 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 且 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 ; 或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部分的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 ( 合同内已标注工程部分投资和 防潮(洪)标准 ) 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其中的中标通知书专指获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 ( 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 ) ,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 且 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 或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 且 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 ; 或自2017年1月1日 [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施工工作] 。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c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除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外,其它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分包业绩按对应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其中的中标通知书专指获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须补充提供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否则不予认可。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 ( 提供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业绩的按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 ) ,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

注: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c、b、a的解释顺序为准(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全过程咨询业绩,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 ? 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 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

2. ? 施工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 ? 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 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

3. ? 设计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 .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的身份 参 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 通 过 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 合 同解除日期。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还应满足以下列业绩①、②、③之一:

①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 部分的 投资2亿元及以上 且 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 ; 或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工程部分的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证明材料:合同 ; 身份、 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允许提供以设计分项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 且 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 或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证明材料:合同; 身份、 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③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2亿元及以上 且 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 ; 或自2017年1月1日 [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 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施工工作] 。证明材料: a 合同, b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注: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b、a的解释顺序为准(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全过程咨询业绩,按 合同优先 的解释顺序为准)。

( 三) 其他:

? 1.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 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 ﹝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 职安 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 由 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至 投标截 止 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以 省发 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投标 人 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 信黑名单为准) 。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水利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温州市 级 、浙江省 级 )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9.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需要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9)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10)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1)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查看。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中心(以下 简 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 :// www . zmctc . com )”,在本公告下 方 下 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 省 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取得省交 易 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 → 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 潜 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 招 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16:30。招标人将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 在 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 不 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 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2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 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 :// 。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 标 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中心。

招标人 : 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龙瑞大厦1幢第7层706-716室

联系人 : 周 先生

联系电话 : 0577- 882811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温州市乐清市总部经济园7幢19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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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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