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大厦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东
-广州市
军休大厦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军休大厦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JG2022-16154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广州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
1 | 第九条 第 4 点 | 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
招标文件 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
2 | 26 开标评标办法 | 方式一:选取方法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得分(满分 20 分)+经济得分(满分 100 分)×经济得分权重( 80% )】×【 1-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10%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10% )。 总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 方式一:选取方法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得分(满分 20 分)+经济得分(满分 100 分)×经济得分权重( 80% )】×【 1-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5%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5% )。 总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投票方式依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
招标文件第二章《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 | |||
3 | 45.4 | 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得分(满分 20 分)+经济得分(满分 100 分)×经济得分权重( 80% )】×【 1-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10%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10% )。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得分(满分 20 分)+经济得分(满分 100 分)×经济得分权重( 80% )】×【 1-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5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5% )。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
4 | 附表四 | 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 |
本项目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
日 期: 2022 年 9 月 30 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 6 分) | 类似业绩 | 1.8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价 2000 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5 项或以上的,得 1.8 分; 30 项至 34 项的,得 1 分; 25 项至 29 项的,得 0.5 分, 24 项及以下的,得 0.2 分。没有提供业绩的,不得分。 |
业绩获奖 | 2.2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或安全奖的, 25 项或以上的,得 2.2 分; 20 项至 24 项的,得 1 分; 15 项至 19 项的,得 0.5 分, 14 项及以下的,得 0.2 分。没有提供获奖的,不得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 16 项及以上的,得 1 分; 11 项至 15 项的,得 0.6 分; 6 项至 10 项的,得 0.3 分; 5 项及以下的,得 0.1 分。没有获得的,不得分。 | |
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自 2021 年度(含)往前算,连续获得“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情况:连续获得 5 次或以上的,得 1 分;连续获得 3 次— 4 次的,得 0.5 分;连续获得 2 次及以下的,得 0.1 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 分) | 技术负责人 | 3 | ( 1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 |
造价负责人 | 4 | ( 1 )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得 4 分; | |
质量负责人 | 3 | ( 1 )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 | |
安全负责人 | 4 | ( 1 )安全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得 4 分; | |
合计 | 20 | ||
备注:
1. 【类似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 1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 2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 3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盖章;
( 4 )平台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 【业绩获奖】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奖项业绩网页信息截图(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平台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只计算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获奖;获奖时间须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获奖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的奖项名称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或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 QC 成果、装饰类及技术应用类奖项。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参建”项目不作认定,只计算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 【企业工程研发能力】: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首页中的“专利公布公告”可查询的发明授权专利,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投标人以提交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授权公告日的查询页截图及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 【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连续获得情况,投标人须提交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网页截图及 A 级纳税人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显示的纳税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全称一致。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5.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1 )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若同一人出现多个档次,则按最高档次计分。
( 2 )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如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如有)等);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 〕 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3 )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 2022 年 9 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分)。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 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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