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
-丽水市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188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约化编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818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是浙江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唯一服务提供商。
2、按照《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央企,能有效保证法院卷宗信息的安全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4月01日 至 2022年04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5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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