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楼修缮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楼修缮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楼修缮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22]12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修缮面积为3105.37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地上四层)修缮面积为2405平方米,附属平房(地上一层)修缮面积为700.3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办公楼及附属平房进行修缮加固,调整用房功能布局,并对拆除部分进行恢复性装修,更换外立面、屋面、内墙、地面、吊顶、门窗,对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系统进行改造,新增室外钢梯1部;同时从场外引入一路10kV高压线路,对室外配套管线、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进行修缮提升
??2.2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78号院内 总工期: 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楼修缮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 ①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及实现初设批复内容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等。 ②施工: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及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3.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施工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6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3.7本项目建安工程最高限价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30%。投标人如为大型或中型企业,须将建安工程报价中不低于30%的金额预留给小微企业,并出具承诺函。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0-01 08:30 至 2022-10-1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11-0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李鹏、彭兰 | 联系人: | 郭浩田 |
电话: | 0311-87902882、0311-88600623 | 电话: | 0311-8986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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