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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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10-09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10-11 20:00:00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
| 标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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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甘管局函〔 2022 〕 318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已注册企业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 2. 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二楼; 改造内容为: 包括询问室,讯问室,身体检查室,宣告室,心理疏导室,法制教育室,测评室,总建筑面积为 120.00 ㎡ ;拆除原有装饰面层,对墙面、天棚、地面整体改造,增加隔断,墙体广告展示及灯箱布置 。(具体工程量详见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项目概算总投资: 37.26 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35.767364 万元。 4.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 5. 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 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 计划工期:总工期 30 日历天。 8.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 2. 人员要求: ( 1 )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 2 )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 )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 4 )质量(检)员 1 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 5 )安全员 1 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 6 )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 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0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20 时 00 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 PDF 格式加盖公章)。 2. 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获取项目施工图纸,依据项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项目施工图纸编制投标预算文本。 3. 施工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 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 本工程按照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差执行平凉市 2022 年第四期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 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结果公示 1.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公示。 2. 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装订成册后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正本 1 份、电子版 U 盘 1 份( PDF 格式),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平凉市泾川县安定街 25 号 联系人:袁保华 联系电话: 0933-33220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泰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西城区 联系人:丁竞 联系电话: 18193353568 | ||||||||||
| 附件: | 附件1:工程量清单—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维修改造项目.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