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更正公告
辽宁
-抚顺市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000-421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智能融合法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
原日期:2022年10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022年10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16.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添加内容 “要求密封完好,须在开标前一日邮寄到如下地址:名称: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东段23号4号门市 电话: 联系人:吕 明”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新增:“1、因近期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现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开标形式采用腾讯会议形式,请参与投标单位自行使用手机腾讯会议App,在开标会议开始前线上签到,按照开标进度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2、本项目腾讯会议码为:958974585 3、本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0日 10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好CA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按照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要求,我省政府采购推行电子评标,取消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报价及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辽宁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文件(介质形式:U盘)(以下简称“备份文件”)至,备份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
3.请投标人自行进行电子解密,投标人因无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为损坏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及单位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并电话确认,以备后续项目过程中的变更等问题通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
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
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东段23号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明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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