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冬季供暖颗粒燃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辽宁
-锦州市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冬季供暖颗粒燃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S-2022-019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冬季供暖颗粒燃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生物质颗粒:120吨(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4月1日(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分批次配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至 2022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文件领取售后不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以现场递交至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殊说明: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只允许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测温、出示行程码。投标人代表须全程佩戴口罩,否则将被拒绝参加开标会议,请予以配合及理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南站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战主任,13898394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416-34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416-348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