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莆田市
项目概况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pths2015@sina.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2095
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名称 | 期限 | 详细要求 | 最高限价 |
1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年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响应供应商应满足下述①-③任一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至 2022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pths2015@sina.com
方式: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至我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我司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网 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 梯405、406室
联系方式:小张、小郑 0594-2211398、1895076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张、小郑
电 话: 0594-2211398、1895076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