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西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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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西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询价招标公告
2022-10-24 来源: 阅读人数:49
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西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询价 招标公告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西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进行 询价 招标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具有相应服务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一、项目名称: 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西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TPDL-2022-11
三、招标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 产品不 接受进口产品。
序号 | 是否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金额 (元) | 组织形式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否 | 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西庄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 66 | 套 | 200000.00 | 分散采购 |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包安装、调试等) |
3.1交货地点: 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接到 采购人 通知后 4 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3.3质保期: 不低于 1年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采购预算价: 20.00 万元
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 2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 、获取采购文件 及递交时间
1、采购文件于 2022年 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 8:30 时至 11:30 时, 14:00 时至 17:00 时 。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放文件,采购文件费为 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00元/份) 。
2、所有报价文件应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注:报价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报价文件必须在 2022年 11月0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前送到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将于 2022年11月0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在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进行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4、本次采购报价为整体报价。
5、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6、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若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时,可与采购方联系以便安排。
九 、 发布公告的形式及 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 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剑川分公司处张贴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http://bulletin. cebpubservice.com) 、 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ttp://www jianchuan. gov.cn/)、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p:/:/ww tengpuzb. com/)网站发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1.1开标时间:202 2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11.2地点: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 一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剑川县 弥沙乡
联系人: 李剑锋
联系电话: 15887833157
代理公司: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公司地址: 剑川县金华镇城南停车场(原剑川驾校)
联系人: 段建国
联系电话: 0872- 4752258 、 13987210958
日期: 202 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