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三合、曹务司法所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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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 | 静宁县三合、曹务司法所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10-31 1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11-02 17:00:00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
| 标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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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静宁县三合、曹务司法所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宁县三合、曹务司法所升级改造项目,已经静发改[2022] 604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2022年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静宁县司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编号: GSKZ-2022-049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静宁县三合、曹务司法所升级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1.三合司法所升级改造: 更换防盗门20.25平方米(1.50mx2.70m,5樘),安装防盗门20.00平方米(1.00mx2.50m,8樘);木门刷漆8.96平方米;修补洞口5.40平方米;安装隔断(轻钢龙骨+石膏板双面)112.80平方米;内墙粉刷246.08平方米,采用涂料饰面+0.2cm厚耐水腻子+0.9cm厚水泥石灰膏砂浆磨平;安装亚克力灯具8套;敷设铜芯橡皮绝缘导线88.00m,更换插座8个、双联开关8个;粉刷文化墙409.50平方米;制作柜台5m; 拆除破损院坪并重新硬化780平方米,面层结构采用15cm厚混凝土面层+15cm厚天然级配碎石垫层,塌陷部分采用3:7灰土回填。 2.曹务司法所升级改造: 完成内墙粉刷380.6平方米,采用涂料饰面+0.2cm厚耐水腻子+0.9cm厚水泥石灰膏砂浆磨平;外墙粉刷320平方米,采用装饰第二遍面层涂料+装饰第一遍面层涂料+底涂料+填补缝隙、局部腻子、磨平;安装PVC吊顶70.20平方米、石膏板吊顶98.24平方米,更换天棚破损石膏板26平方米;铺设塑胶地板80.20平方米,采用0.2cm厚橡塑合成材料板+2cm厚水泥砂浆+水泥砂浆一道(内掺建筑胶)+混凝土地坪,安装踢脚线80m;更换5+9A+5铝合金中空玻璃推拉窗21.60平方米( 1.50mx1.80m,8个);更换防盗门7.50平方米(1.00mx2.50m,3樘);更换亚克力吸顶灯5盏、插座7套;楼梯栏杆刷漆36平方米;对原有门头提升改造7平方米;内墙抹灰115平方米,采用涂料饰面+0.5cm厚水泥砂浆找平+0.8cm厚水泥砂浆打底扫毛;安装亚克力灯箱1个、门牌4个;制作柜台5m; 更换落水管18m;安装不锈钢防盗栏2.70平方米。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计划工期: 总工期2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 本工程施工计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六)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七)招标控制价: 42.10万元。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业绩,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土建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竞标人请于2022年10月31日10:00:00至2022年11月2日17:00:00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查进入竞价程序的竞标人在2022年11月2日17时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本次竞价完成后,竞价单位在2022年11月7日前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纸质版(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到(静宁县德顺小学对面盐业公司二楼),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七、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宁县司法局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中街95号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静宁县德顺小学对面盐业公司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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