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物业采购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山西
-临汾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1410992022CCS004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物业采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2 年 10 月 28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R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首次 采购 公告发布后,有供应商电话咨询关于涉及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事宜,现将磋商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的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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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由原先的: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变更为:
1 .涉及 中 小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
中 小企业 是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 中型、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属于 中小 企业的,须如实填写《 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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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中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 11条由原先的:
磋商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的相关证明 资料,详细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项中“ 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 ”
变更为:
磋商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提供符合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的相关证明 资料,详细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项中 “涉及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要求” 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
3、采购文件中第八部分商务服务文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由原来的: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 联合体 ) 郑重声明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的规定 , 本公司 ( 联合体 ) 参加 ( 单位名称 ) 的 ( 项目名称 ) (包号) 采购活动 ,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 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 ) 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 标的名称 ) , 属于 (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数 )人 , 营业收入为( 小写 )万元 , 资产总额为( 小写 )万元 , 属于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 ) , 属于 (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数 )人 , 营业收入为( 小写 )万元 , 资产总额为( 小写 )万元 , 属于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 法人电子印章 ) :
日期 :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 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变更为:
中小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 联合体 ) 郑重声明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的规定 , 本公司 ( 联合体 ) 参加 ( 单位名称 ) 的 ( 项目名称 ) (包号) 采购活动 , 提供的 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 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 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 企业 ) 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 标的名称 ) , 属于 (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数 )人 , 营业收入为( 小写 )万元 , 资产总额为( 小写 )万元 , 属于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 ) , 属于 (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数 )人 , 营业收入为( 小写 )万元 , 资产总额为( 小写 )万元 , 属于 (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 法人电子印章 ) :
日期 :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 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因潜在供应商未重新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年11月2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
地 址: 临汾市向阳路北门外铁中巷 1号
联系 方式: 吴全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临汾市政务大厅公共交易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俊秀
电 话:
临汾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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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2 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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