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储备库油库清罐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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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储备库油库清罐工程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天津储备库油库清罐工程工程施工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天津储备库油库清罐工程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储备库油库清罐工程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建设规模: 1 项。
2.4 建设投资: 105 万元。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
2.7 标段招标范围:天津储备库油库清罐工程工程施工 _ 一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按 SY/T 6696 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要求,清洗溶解罐内淤渣,回收罐内清洗介质及排出部分残留物,清除罐内淤积物和罐内表面(残留物处置由业主负责处理)。其中包括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油罐 104 ( 5000m3 )、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油罐 106 ( 5000m3 )、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油罐 108 ( 5000m3 )、天津储备库新河分库油罐 114 ( 5000m3 )、南疆一号库 202# 油罐( 10000m3 )、南疆一号库油罐 205 ( 20000m3 )、南疆二号库 307 ( 20000m3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 2 )持有《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能力证书》具备 A 级工业设备储罐清洗能力,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
( 3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
( 4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
( 5 )近 3 年以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累计 2 万方以上机械清罐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表述则需要提供结算报告或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注:将所有提供的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体积之和,每满 2 万立方米作为一个有效业绩;;
( 6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以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 )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 2 )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平台中未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 9 )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授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进入中国石化承包商黑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资格要求为:
( 1 )项目负责人一名,应具备中国工业清洗协会颁发的《工业清洗项目经理执业技能证书》,或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为本单位职工,出具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承诺书及本人近三个月以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
( 2 )技术负责人一名,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职工,出具证书复印件、本人近三个月以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 3 )安全负责人一名,具有 C 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 3 年及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并为本单位职工,出具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承诺书及本人近三个月以内(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
( 4 )投标人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中标后参加中国石化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化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 )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 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 CA 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 1 )获取开始时间: 2022 年 11 月 04 日 09:00 。
( 2 )获取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10 日 17:00 。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现场领取方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以上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现场交费(现金或电汇);(2)线上获取方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费电汇凭证、开票信息、邮件主题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将以上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确认。电汇信息:开户名:,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开户账户:770506。交费时备注“项目简称+文件费”(3)领取资料经招标代理确认无误的,招标文件在交易平台自行。(4)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5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 招标人(√ 要求 /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整。
5.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 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 “ 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进行编制。
6.2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09:30 。
6.4 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 .开标
7.1 开标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09:30 。
7.2 开标场所(适用于现场开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80 号天大科技园 B2 座、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远程线上开标。
7.3 开标地址(适用于现场开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80 号天大科技园 B2 座、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远程线上开标。
8 .其它
8.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 .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于庄子路 13 号;
邮编: 300000 ;
联系人:邓志刚;
电话: ;
电子邮箱: 。
10 .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80 号天大科技园 B2 座;
邮编: 300457 ;
联系人:沙金祥;
电话: ;
电子邮箱: 。
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 )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2 .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时间起,到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2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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