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杜镇新湖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山东
-泰安市
刘杜镇新湖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采 购需求 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 、 项目名称: 刘杜镇新湖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
2 、 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616.457138万元。
3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采购内容、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刘杜镇新湖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需求。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地方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19〕39 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 6 0 日历天,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8 、验收标准:达到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9.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或公路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 根据《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和《山东省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 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
10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 业 | 职 称 | 备注 |
1 | 许明虎 | 工程造价 | 高工 | |
2 | 时俊新 | 道路 | 高工 | |
3 | 张清新 | 道路与桥梁 | 高工 |
2、本项目已经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 2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 2 年 9 月 12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 2 年 9 月 13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 新泰市刘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臧敦生
电话:
地址: 新泰市 刘杜镇府前街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新泰市 榆山路卓越财富广场A座1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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