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建设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滁州市
琅琊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建设招标项目 更正公告 (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czcg202210-1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琅琊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建设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一:( 1 )根据招标文件P31 一、 二、三标段资信标评审细则显示,未要求业绩类型,我司认为该招标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建议业绩要求为政府采购类业绩。如不要求为政府采购业绩,按照原表述两个公司之间招标业绩也符合要求,易造成业绩造假,严重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原则,建议修改为政府采购业绩 ;(2)6.1资信标评审细则中业绩得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签约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点个数(或垃圾分类亭(房)或垃圾分类站个数)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或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服务覆盖户数业绩:(1)40个≤数量≤100个的或覆盖户数≥20000户≤40000户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2)101≤数量≤200个的或覆盖户数≥40001户≤80000 户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修改建议(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签约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类型的垃圾分类点个数(或垃圾分类亭(房)或垃圾分类站个数)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或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服务覆盖户数业绩;
修改建议( 2 ): 请问如果业绩垃圾分类点个数(或垃圾分类亭(房)或垃圾分类站个数)超过第(1)小项100个或第(2)小项200个能不能得6分?
回复一:为了 保持业绩打分设置的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本项目一标段业绩打分调整为:“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签约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房)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或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服务覆盖业绩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或者含有“垃圾分类信息化”项目业绩,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本项只计两个业绩打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件,如合同或协议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二、三标段业绩打分调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签约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点(或垃圾分类亭(房)或垃圾分类站)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或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服务覆盖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1)本项只计两个业绩打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件,如合同或协议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质疑二:根据招标文件P65商务要求显示“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需明确以下问题:
(1)“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是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还是供货时提供即可?
(2)我司咨询了多家设备厂家,均表示并非配置清单中的所有产品都具备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比如驱鼠器、工具箱、垃圾盒等,并未具有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或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才可生产、上市销售,该要求并未项目实际需求,也违背了市场供货原则;
(3)招标文件描述不清晰,“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用顿号连接语句,是否为同时具备的含义?
修改建议:“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如有)或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如有)或厂家出具的说明书等相关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材料(材料形式不限)。
回复二: 在供货时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故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根据暗标要求“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根据技术标评审细则“需提供集中投放点效果图”,一般情况下效果图为呈现完整的视图效果,会做成彩色、立体的图片,但与暗标要求违背;
修改建议:暗标文字为黑色,图表允许为彩色。
回复三: 为了保持暗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本条对所有投标人要求均相同,故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分项报价清单格式没有给出“生产厂家”填报的位置,请问是否在“规格型号”一列填写厂家信息吗?
回复四: 同意在分项报价清单品牌栏目旁增加生产厂家栏目;
质疑五:根据招标文件P84显示“分项报价清单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
需明确以下问题:
(1)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分项报价清单中的货物名称是按照整体垃圾房填报,还是按照配置清单中的建设内容每一项填报?
(2)如按照配置清单中的建设内容每一项填报,是否每一项建设内容都必须是中小微企业供货?且每一项建设内容都必须对应单独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招标文件的编写是否考虑到实际采购情况,如配置清单中的LCD TV,符合招标参数的市面主流产品几乎都为大型企业生产制造。
(3)招标文件多次提到按照采购需求清单提供分项报价表,是按照垃圾房整体填写还是按照垃圾房配置清单填写?按照垃圾房整体填写,采购需求没有给出明确的清单。按照垃圾房配置清单填写,满足不了后面的中小企业要求。
修改建议:(1)删除分项报价清单中的“(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2)明确分项报价清单按照“垃圾房”整体报价;
回复五: 垃圾房须分项报价,同时 本项目 已经 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100%, 故投标人为 中小企业 即可。
质疑六:请明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回复六: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质疑七:根据招标文件P3申请人资格要求显示“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100%。”,根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采购人应当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但该项目的类型属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却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100%”,且小微企业享受10%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要求与相关政策相违背。
修改建议: 取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回复七: 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同意取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澄清一: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 11 月 21 日8时00分”;
澄清二:本项目技术标暗标中增加第三条:“ 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
更正日期: 2022年11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滁州市琅琊新区濠河路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滁州市财富广场B座110 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添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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