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辽宁
-抚顺市
项目概况
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L2022110701
项目名称: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388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388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之内竣工(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含二级),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允许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LNYL2022110701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L2022110701
项目名称: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3881.00元
最高限价:523881.00元
采购需求:新抚区千金乡中心幼儿园挡土墙维修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工期:签订合同后15日之内竣工(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含二级),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允许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ad8b1cc16b6efd8ea0-7fea)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 11月 08 日 至 2022年 11月 14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00 ,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六、开启
时间:: 202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持以下材料到购买采购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认定为无效: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
地 址: 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恒大广场E4西侧6#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东洲支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2105 0164 7208 0000 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
联系方式:朱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恒大广场E4西侧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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