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新建猇亭服务区及接线路扩建工程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新建猇亭服务区及接线路扩建工程(房建部分)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答复
提问1:合同中“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根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9.7.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且符合本规范第9.7.2、9.7.3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本项目计划工期360日历天,招标文件中指定了“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以2022年第9期为准)”,至工程竣工时间较长,市场价格波动难以预测。应据《计价规范》和宜昌市招标项目通用做法:工程结算时对主要材料据实调差。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合同中关于进度款支付“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部门)的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如有)且整个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和结算审核后(包括公路部分),支付至审核结果的98.5%”本项目为服务区房建部分属独立项目,与公路部分无联系,进度款支付节点是否应调整为“本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和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果的98.5%”?
答复:合同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由 承包人在付款月25日前申报本次完成工程进度产值(变更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随进度产值同步申报),进度款按照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结果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所送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内部审核结果的90%;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部门)的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如有)且 本项目 通过整体验收和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果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 。
提问3:项目设有材料暂估价,是否应提供相关材料对应的清单编号及工程用量,以保证各单项工程暂估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合价相同?
答复:详见随本次答疑发布的材料暂估价表。
提问4:项目安装工程有加油机、柴油发电机、油罐、高压配电柜等设备,市场价格悬殊较大,是否可调整为暂列金或暂估价?
答复:不调整,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5:请提供CAD版本图纸。
答复:,CAD图纸与PDF图纸不一致处,以PDF图纸为准。
本次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点军区岚雾街36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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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宜昌市清华科技园6号楼A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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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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