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市
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的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已经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基地北侧为苏州路,西侧为发展大道,南侧为树仁河绿化景观带。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1.9亿元。一期地上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6000平方米。二期为政法案件管理中心及基层社会培训中心,约7000平方米。其中一期为社会治安态势研判中心、社会维稳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运行保障服务中心。二期为基层社会治理培训中心及政法案件管理中心。
1.3 设计周期: 中标公告发布后15日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初步设计成果在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后,8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的修改和完善;方案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审后10日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初步设计成果及概算经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合格30日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其它附属、配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尽快完成,在主体审定后30天内提交并完成相关的审批工作(以上时间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设计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符合招标人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或论证,设计单位负责配合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工程造价指标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节省投资。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本项目分期实施,按各地块实际进度分期支付服务费。建筑方案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
施工图分批报审,施工图付款方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付至的该批设计费的30%,其他(含专项)方案设计成果经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付至该批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完成备案后付清该批余款。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设计总承包。各阶段的图纸报审配合、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以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一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人防工程、地下室、基坑支护、管网、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含楼宇等)、室内外装饰装修、强弱电、室外管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含雨水收集等)以及各项专项设计等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
二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人防工程、地下室、基坑支护、管网、给排水、暖通、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智能化以及各项专项设计等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4.1.2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1.3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 6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缴纳证明应能够明确显示人员姓名、缴纳时间。(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人事证明材料。)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6.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 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1月11日 17:25 至 2022年11月18日 17:30 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投诉要件、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地 址: | 宿迁市平安大道738号 | 地 址: | 苏宿工业园区生产力中心7-105室(苏州银行取款机隔壁) |
联 系 人: | 侍玉兵 | 联 系 人: | 张苏云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 |
E-mail : | / | E-mail : |
2022年11月1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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