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
-中卫市
项目概况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成功登记后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RC(ZC)-2022-053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市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智慧执行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NXRC(ZC)-2022-053号
3、项目名称:中卫市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智慧执行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智慧执行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建设智慧执行辅助管理系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1 | 套 | 320000.00 |
7、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或采购方要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第三条至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工程项目按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 6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或“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 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成功登记后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2 年 0 7 月 14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7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限一家公司委托一人参加,并佩戴口罩,且须14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交易主体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须配合代理公司测量体温和消毒。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中国》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地址:中卫市新区
联系人姓名:马志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或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第三条至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工程项目按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 6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或“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至 2022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成功登记后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磋商文件。
方式: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发送至邮箱()或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成功登记后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蔡桥新村小区南门口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限一家公司委托一人参加,并佩戴口罩,且须14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交易主体疫情防控承诺书》),现场须配合代理公司测量体温和消毒。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中国》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地址:中卫市新区
联系方式:马志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强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