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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岳麓区明厨亮灶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

-

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2-11-16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LCG-CS-20221101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区明厨亮灶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1101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岳麓区明厨亮灶系统运维项目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340000
合计金额小写: 340000
合计金额大写: 叁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元)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岳麓区2022年明厨亮灶系统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食安云平台应用软件运维 2.APP应用软件运行 3.全区109家484个前端监控设备运维340000134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9 —— 2023-07-08

3.2 履行地点: 岳麓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此次标段是岳麓区2021年-2023年明厨亮灶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三年一次,而合同需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维保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50%的维保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维保期满后支付余款(支付维保费用和考核挂钩),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梦泽园支行(湖南长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54573510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是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能够达到甲方的需求,正常使用;

(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响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每年由乙方提《运维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之日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熟悉的对方信息属于保密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否则应赔偿造成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按合同金额的2%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提出的标准或者存在差异,甲方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改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2.政府采购合同急需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岳麓区政府机关大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溁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1栋243房?
法定代理人:王艳法定代理人:方芳
委托代理人:岳麓区教育局委托代理人:谢丽
电话:需解锁电话:需解锁
传真:需解锁传真: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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