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机关2023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ZCFW020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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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机关 2023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项目编号:TJJH(2022)-ZCFW02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赛顿中心3号楼70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H(2022)-ZCFW020 项目名称:2023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型、小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是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3.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提供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到 2022年11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赛顿中心3号楼705室 方式:网上获取或者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赛顿中心3号楼7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2号 联系方式:23458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赛顿中心3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宁 电 话: 津惠工程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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