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房院山社区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漳州市
项目概况
大房院山社区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至(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611-1612室)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费自付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永明漳采购[2022]028
项目名称:大房院山社区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 大房院山社区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 永明漳采购[2022]028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项) | 品目号预算单价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1 |
| 300000.00 | 0 |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
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 供应商报名期限: 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 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2获取地点及方式: 至(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611-1612室)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费自付。
9.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2年11月2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611-1612室)。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标书证明原件 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同上 。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9日 至 2022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至(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611-1612室)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费自付
方式:至(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611-1612室)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费自付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611-16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611-16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大房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房农场金峰管理区89号
联系方式: 189 6009 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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