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1次答疑澄清
广西
-河池市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测)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技术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E4500002802003177001001 ),作如下澄清:
一、考虑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未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2 服务期限”的具体日历天数作出约定,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本通知有的澄清内容为固定内容或格式在系统内无法修改,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本澄清通知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二、将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提交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后 60 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相关专题总体进度要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项目进度需要。”现修改为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 150 日历天(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提交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后 60 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相关专题总体进度要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项目进度需要)。”招标文件中涉及服务期限的同步修改。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 | ||
2 | 服务期限 | 日历天 | 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提交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后 60 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相关专题总体进度要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项目进度需要。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12.1.1 |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三、本项目具体实施时仍按“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提交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审查意见后 60 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相关专题总体进度要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项目进度需要。 ”执行。
四、本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心网上发布。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池市水利局
地 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 68 号
邮 编: 5470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 12 号区水利厅综合楼 2 单元 6 楼
邮 编: 530023
联系人:方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址: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河池市水利局(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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