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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中央空调能源管理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

-

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2-11-22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21107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央空调能源管理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1107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中央空调能源管理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制冷、采暖等服务12045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45000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零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 事务 中心

2、座落位置: 开福区政府办公楼

3、服务范围: 办公区中央空调系统,面积;36000㎡ ,天然气 3.089 元/立方米(热值 8600 大卡/立方米)、 0.912 元/度计算、水 4 元/吨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制冷日期

室外 气温 高于29℃

供应基 时段:8:00~18:00

采暖日期

室外 气温 低于12℃

空调主机、机房设备保养

远大《年服务协议》《 中央 空调机房 设备 保养项目 进行

二、委托管理事项

包括 1.提供制冷、采暖 2.空调系统的设备维护保养 3.机房系统的运行操作 4.承担水质管理 5.采购结算机房系统所需的能源 6.中央空调巡查管理 7.机房系统设备保安 8.末端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清洗 9.风机盘管清洗和维护。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8 —— 2023-12-07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招标定三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履约方式为:签订合同即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支行(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3493560292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要求进行服务;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及承诺履行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30分钟内未到现场处理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2、末端一般故障(电机故障除外)2小时内未排除的,外以500元/次的罚款 电机故障24小时内未修复的,外以1000元/次的罚款

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结构、办公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无条件修复、照价赔偿外,另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07:30至18:00(冬季17:30)期间内,末端出口温度(制冷出口温度不得高干19℃,制热出口温度不得低于32℃),每出现一次,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

5、乙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未做到:工装整洁,态度和蔼,场地清洁的,按200元/次处以罚款

6、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当月总服务费用的两倍处以罚款,并终止合同。

7、 清单中巡查管理所涉及内容,乙方未按要求落实的,维保维修不到位的,未取得甲方验收认可的,处以10000元/项的罚款。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2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 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 接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 、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 和公用设施不得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7、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开福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8、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空调运行所耗能源(水、电、燃气)费用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能源价格调价差额),以发改委调价通知为依据,超过5%以上价款由甲方补上差额,5%以下(含)由乙方承担。

10、空调主机(包括机房所有附属设备设施)、管网、末端,因维保、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主机故障需更换配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 方承担;

11、在合同有效期内,法定节假日或临时加班需使用中央空调时,产生的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合同终止时, 方须向甲方移交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咨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3、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5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6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7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 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 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4、乙方应记录所有重大维护、设备更新情况,并向甲方提供这些记录。

5、乙方计划保养时,应事前与甲方取得联系,在甲方做好安排后立即组织实施,完工后及时通知甲方。

6、燃气费由乙方向燃气公司支付,甲方4吨锅炉产生的燃气费用由甲方 承担

7、该项目设计、建造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空调系统安装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室内温度参照国家发布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执行。

8、在提前48小时通知的前提下,应允许甲方对乙方管理的空调系统的设备、器具进行审查。但审查并不代表甲方有权直接干预空调系统的管理。协助非乙方产品的调试。

9、在本项目内不得私自拆改、破坏空调系统,不得未和乙方协商 自增加需使用空调的计费面积和空调负荷,不能将乙方提供的制冷、采暖转供给本合同规定计费面积以外的任何用户。

10、协助乙方取得当地最优惠的基础能源价格(如燃料、水、电等),并保证供应。

11、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经济问题的条款保密,否则视为违约。

12、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行为均是违约行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另一方催告后30天仍未履行责任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达到服务标准,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消除不良情况 1)甲方未经 方同意改变输送系统或末端系统或能源系统 2)由于末端系统或甲方自身管理等其他非乙方原因影响空调效果 3)新设备试运行期间或管网冲洗期间 4)能源、水和电的数量和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5)发生不可抗力。因本款第1)、2)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4、不良影响是指因乙方主观原因停机不能正常供冷供热1小时以上,情节严重是指有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公开批评及全区通报。

1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一办地址:中关村新科祥园甲5号楼
法定代理人:邱自力法定代理人:赖玉萍
委托代理人:喻煜委托代理人:王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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