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作训服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辽宁
-大连市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作训服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HFZB-2022-258
三、采购内容:
采购交通战备作训服装一批()
1. 采购预算: 103530 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 ) 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 二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报价文件组成:
( 一 ) 报价函();
( 二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三 ) 报价表();
( 四 ) 售后服务承诺();
( 五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以上文件均应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六、付款方式:
货到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七、报价单编制说明:
(1) 报价单要注明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单价。
(2) 报价应为设备递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报价中应包括运保费及其他费,采购人不单独支付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此价格不能改变,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八、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
九、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
报价采购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
( 一 ) 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二 )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三 )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
( 四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一、成交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二)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评标办法:
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每一供应商只允许在报价文件中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交涉。询价小组就报价、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三 、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一) 当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当立即进行响应,并到场进行处理。
(二)采购 人有技术服务需求时,随时赶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三)发生故障时,免费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只收取设备及材料成本费。
十四 、成交通知:
( 一 ) 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 二 ) 采购代理人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 三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四)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缴纳代理服务费 1200 元。
十五、合同组成:
由货物购销合同及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
十六、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十七、询价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及地点:
2022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00 — 11 : 30 ,下午 13:30 — 16: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 171 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 853 室 )购买,每份200元。
十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前(逾期恕不接受)递交至会议室(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 171 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 856 )。
十九、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2 年 11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在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会议室(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 171 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 856 )。
二十、注意事项
(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 9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二)成交结果将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人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二十以、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采 购 人: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采购代理人: ****
电 话: 0411 - 83612745
联 系 人: 张双双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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