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凉山州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4352022000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为疫情影响,暂时不具备开标条件,所有项目暂时都延期至彝族年后,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11-16,更正为:2022-11-1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1-19 09:00:00,更正为:2022-11-28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1-19 09:00:00,更正为:2022-11-28 10:00:00。
甘洛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32号)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甘洛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2日13时起,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新市坝镇、嘎日乡全域,普昌镇桥边村、斯普村,田坝镇挖夯村,苏雄镇埃岱村,玉田镇觉铁村。
二、管控措施
1.临时管控期间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2.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持有效身份证件、出入登记卡、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2小时内就近完成生活物资购买;确有不便的,可由当地乡镇或社区统一代为购买。
3.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暂停营业。参加防疫工作和紧急诊疗的医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可以凭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
4.做好心理疏导,对因病就医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安排全程闭环转运至就近医院就医。
请广大市民群众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扎实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间隔两米检测”等措施,有发热等症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凡拒绝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或者治疗,故意隐瞒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公务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甘洛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为准。
特此通告
甘洛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详见谈判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甘洛县公安局
地址: 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甘洛县河东新区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阿木老师
电话: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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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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