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麻柳镇人民政府麻柳镇集镇安置点道路改造及染房村6组银红沟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安康市
项目概况
麻柳镇集镇安置点道路改造及染房村6组银红沟堤防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29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XAK22-012Z
项目名称:麻柳镇集镇安置点道路改造及染房村6组银红沟堤防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99,916.4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麻柳镇集镇安置点道路改造及染房村6组银红沟堤防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99,916.4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899,916.4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项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99,916.42 | 2,899,916.42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麻柳镇集镇安置点道路改造及染房村6组银红沟堤防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麻柳镇集镇安置点道路改造及染房村6组银红沟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参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为陕西省?“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备案企业;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自磋商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自磋商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至 2022年11月22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地点: 安康市中心403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网上报名与文件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
2、缴费确认:供应商须在2022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年 11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 周六、日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西路 150米港鑫大楼三楼进行缴费确认,确认完毕后方可文件,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
4、本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递交方式,不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磋商文件不提供邮寄 ;
7、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人员需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出示本人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进场,外地(安康市以外地区来安、返安)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供48小时之内新冠核酸阴性结果报告证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紫阳县麻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紫阳县麻柳镇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西路150米港鑫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秋霞
电话: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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