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陵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第三方劳务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南充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42022000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陵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第三方劳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招标文件第七章的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商务部位商务部分第3条-履约能力第5点表达有误和第七章的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商务部分第3条-履约能力第4点经计算有误,现将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10-28,更正为:2022-11-01。
- 将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 商务部分第 3 条 - 履约能力第 5 点【 5. 投标人已建有一键式报警平台,并能接入在采购人辖区公安指挥中心或者派出所的得 5 分(提供在公安或者派出所平台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删除。
- 将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的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 商务部分第 3 条 - 履约能力第 4 点 【 4. 公司配置有专用的本项目服务车辆(摩托车、电动车除外)得 1 分。(行驶证登记须注册为本公司) 】更正为【 4. 公司配置有专用的本项目服务车辆(摩托车、电动车除外)得 1 分。最多得 4 分(行驶证登记须注册为本公司) 】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最高限价:210万元。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6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凡从有本土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有疫情市(州)县(含密切接触者)等地来(返)南人员,须遵守南充市及嘉陵区对新冠疫情的相关规定,在进入公共场所须配合相关人员 执行戴口罩必查、健康码必查、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必查、扫场所码必查、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查 “五必查”措施 。并测体温。凡未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5.只有从四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建业路3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一段1号凤垭国际22号楼3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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