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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田源乡范白线y031350423公路改建工程投标邀请书

福建

-

三明市

发布时间:2022-11-2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清流县田源乡人民政府

招标编号:XMTH(2022)QL1127

致: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展梦建设有限公司、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范白线Y031350423(新村村下村组至马头坑段)

公路改建工程(一期K0+000-K1+100)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流县境内 。

2.2项目的规模:造价为1740877元;

2.3招标控制价:1740877元(其中暂列金50705元),K=8%;发包价1605663元。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清流县范白线Y031350423(新村村下村组至马头坑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K0+000-K1+100), 具体以预算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 12 月 1 日17:30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函,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清流分公司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2年 12 月 2 日9: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根据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 12 月 2 日至 12 月 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6 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人民政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清流县人民政府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人民政府

电 话: ,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电 话:联系人:林女士

监督单位: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中心开标室

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姓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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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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