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道路改造及绿化亮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安庆市
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道路改造及绿化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 22AT47069508375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道路改造及绿化亮化工程 | |
项目编号 | 22AT47069508375 | |
招标人 | 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 0 2 2 年 11 月 30 日 下 午 14 : 3 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报价(元) | 232398.58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 2 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项目经理 | 程爱芳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报价(元) | 229490.51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 2 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项目经理 | 伯玉珍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报价(元) | 237237.28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 2 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项目经理 | 黄璇 |
公示截止日期: 20 2 2 年 12 月 5 日 17 : 00 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 法律 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联系人: 何 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 551 - 6373 6 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