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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山镇桂花村散户污水处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2-09-23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岚皋县南宫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南宫山镇桂花村散户污水处理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R-AK-22163Y

项目名称:南宫山镇桂花村散户污水处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0,202.8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宫山镇桂花村散户污水处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740,202.8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40,202.8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新建14座日处理水量<10m3/d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40,202.86 740,202.86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90个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宫山镇桂花村散户污水处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宫山镇桂花村散户污水处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1年9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1年9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安康市中心40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确认:投标单位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在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登记并缴纳费用领取纸质版磋商文件;3.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磋商文件,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文件,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间内采购文件,未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6.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7.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8.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单位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参加,须持 48小时核酸证明、 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及国家和当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到场报名确认,开标时现场也只能委托一名代表参加开标相关事宜,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9.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前,应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岚皋县南宫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南宫山镇红日村一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19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女士

电话:

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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