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园林景观工程
湖南
-株洲市
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 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株发改审 [2019]117 号文、株发改审 [2019]163 号文、株发改审 [2020]52 号文 ,项目业主为 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为 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景观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 ;
1. 2.2 建设地点: 石峰区霞湾路以南,清水湖以西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 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园林景观工程,包含绿化、园建、景观给排水、景观照明以及一座单跨为 9.2 米的景观桥等工作内容,建安工程费约为 1147 万 。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独立组织招标 ;
1. 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12 0 天(日历日 ,下同 ) 。
1.4 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
1. 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绿化景观确保达到《株洲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格标准,绿化种植工程苗木一次性成活率应达到:乔木 95 % 、灌木 98% 、草皮 98% ,不成活苗木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更换,直至成活;其他工程确保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1.6 保修要求:绿化养护按《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一级养护管理标准免费养护一年,其他工程按国务院第 279 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2.2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 建造师或者省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
2. 3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园林绿化工程相关 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
2.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ü 要求, ü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573 万元 及以上的 景观 工程。
2. 7 其他要求: /
投标人资格 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2 年 7 月 4 日 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平台( )“工程建设—市政工程—招标公告—”进行网上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平台 “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 —招标答疑 / 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平台网上 /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省》、《株洲市平台》网上发布 。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9. 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以及株洲市清水塘片区工作协调专班工作会议纪要(第1期)(株洲清水塘环湖科创园一期项目园林景观工程、空调工程招标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编制。
9. 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由市公管办呈报列入省公管办和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并五年内拒绝其参加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及株洲市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标活动。
9. 3 履约担保
9. 3 .1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担保的意向文书, 1 。
9. 3 .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优惠比率在10%以内的,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优惠比率超过10%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 3 .3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9. 3 .4 中标人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9. 4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日内开工,无故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天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工期违约累计在 30日历天以内的,发包人可不兑付履约保函;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历天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取完违约金后10日内,将履约担保的数额恢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
9. 5 承包人应按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工期 30日历天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历天的从重处以违约金;工期违约累计超过60日历天或9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的扣留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
9. 6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 7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株洲市平台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 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 : QQ:541000828 。
10. 联系方式
招标 单位 : 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霞湾新城
联 系 人: 黄 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 A 座 5 楼
联 系 人: 、 丁亚男、 张世文、黄曦
电 话: 0731-22885 223
电子邮件: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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